12月2日,由长沙市岳麓区住建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望岳街道、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主办的益阳高新区业委会与长沙岳麓区业委会工作交流会在长沙市岳麓区住建局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街道物业事务主管领导、长益两地业委会主任等20余人参会。 会议内容围绕业委会工作经验分享、业委会工作经费来源和委员津贴标准/方案、业委会职责分工安排三个方面展开。长沙市湘麓国际、沁园春小区、阳光新城、益阳市世纪嘉苑、旺佳华府等业委会主任纷纷踊跃发言,分享业委会工作经验,对业委会职责分工、补贴发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业委会人员的选择与分工 年7月长沙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社区工作人员交叉任职。 与会人员表示,业委会人员可适当选择政府工作人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等,有管理经验和奉献精神的人员优先。业委会人员不仅要明确分工,也要相互合作,在增强小区业主的心理认同感的同时,也加强与街道社区及物业的沟通交流。 二、选聘专职工作人员 年7月长沙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业主大会选聘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业主委员会专职秘书。 与会人员表示,无论是从时间、还是工作量来考虑,业委会专职秘书会与业委会相互配合、形成互补,这样将极大地促进小区管理工作的良性运转。在遇到小区的重大事项时,业委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来进行表决。但在选聘专职人员时,应注意专职化与专业化相结合,可考虑以量化考核的方式,计发工资。 三、业委会补贴的发放 年7月长沙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试行劳动报酬制。 与会人员表示,小区业委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可考虑给业委会发放补贴。补贴的经费来源可出自小区的公共收益,具体事项可写入小区的《管理规约》,在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即可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做到财务公示,让业委会人员在付出劳动力及时间后获得适当补贴的同时,还让广大业主对小区账目一目了然。 最后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望岳街道、益阳市高新区朝阳街道等物业主管领导对此给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为今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iyangzx.com/yysxw/71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