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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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三中,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医院的路上,鲍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行凶者是曾经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的罗军,年仅16岁。

罗军的话:我不喜欢课堂上回答问题,我也讨厌他找我谈心。

某网友说:这是中国教育体制的问题,升学压力太大导致学生情绪崩溃从而导致杀害老师,应试教育应该放慢脚步,等一等老师和学生,他们两个都太值得心疼了。

小编不由发出疑问:面对种种疯狂的行为,这世界的想法怎么了?这是因为升学压力驱动而当然做下的事吗,这是一个寻常学生面临压力该有的反应吗?

纵使学校升学率严峻,老师要求严厉,然而因为这样的理由,那是否任何一个偏科的优生退步都会被老师数落,都可以以"因应试教育升学压力而崩的弦断了"为由,隐没他的人格,乱刀捅死自己的老师吗?

我们来看看,本案中的罗某做了什么呢?

1.随身携带弹簧刀。

2.26刀,二十六刀,二,十,六,刀。

3.返回教室告诉死者女儿"我杀了你爸爸"。

4.再返回现场继续连捅死者数刀。

5.欲跳楼未遂。

6.被讯问时仰头不答。

震惊

这里有一颗残忍而扭曲的心,可以把对自己青睐有加的老师送进幽冥。小编不禁猜测,他本人是否有着病态的社会型人格障碍,这是否才是杀人的驱动力?

所以小编认为,这件事让中国的教育体制背锅,实在是冤的慌。

那么,16岁的少年犯下恶行

等待他的将是怎样的制裁呢?

首先,罗某明知自己用到捅伤他人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罗某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其次,《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将判处十年是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犯罪的时候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罗某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死罪难免,活罪难逃。

最后,罗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小编的唠叨

中国社会现状存在着隐形的阶级分化,部分低素质人群的道德缺失,低代价的犯罪成本,使人们心中充满着对外事的不理解与不平衡,极易走极端。

但是,我们要成熟一点,因为一个人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承认这个世界的不公平,并试图去改变。

正如《GOLD》里的台词一般:

犯罪的人当中,有人根本没有悔意,唯一的悔意只有对自己被逮捕这件事,以及为了把判决引向对自己有利的那恶心的做戏。出身如何如何、缺少关爱、被社会抛弃了等等,都是些让人厌烦的借口。

就算在和这些借口同样的环境里,就算是命运再残酷,但仍然有大多数人也绝对不会去犯罪,绝对不会去伤害别人!去欺骗!去掠夺!去杀人!去轻易的践踏别人的尊严!绝对不会!

我们的社会走向完善健康的道路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我还是希望:

我们都能够温柔对待这个世界

然后被世界温柔以待

芒果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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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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