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4/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7月初以来,市长热线频频接到学生及家长来电,反映个别学校强制要求学生暑期补课。7月10日,记者走访投诉较多的资阳区沙头镇第十四中学,得到的回复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校方补的是学考放假期间缺失的课程,未违规补课。因各校情况不一,市长热线办集中整理,将此列为周报热点问题上报市领导,并督促教育部门及时了解核实,做好家长解释工作,绝不能出现强制违规补课乱象。

市长热线平台显示,投诉内容主要为校方暑期强制补课,并收取高额补课费。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赫山区兰溪镇第十五中学、泉交河镇第十七中学,资阳区沙头镇第十四中学等。

7月10日,记者在资阳区沙头镇第十四中学看到,高二年级全体在校学生照常上课,学校宣传公示栏未张贴补课和放假等相关信息。记者采访多名学生了解到,该校高二年级共8个班,近名在校学生,均未放暑假,而是被校方强制要求全体补课,校方规定的补课时间为7月9日至7月26日和8月9日至8月26日两个时段。按照学生的说法,早在6月初,校方已通过集体大会和广播发出补课通知,但并未告知补课理由和相关依据。期末考试后,班主任称,从7月9日开始,高二年级继续照常上课,补课学生已缴纳第一时段每人餐费元。

学校是否属违规补课?资阳区教育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

接到投诉后,他们已迅速与校方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根据《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暑假工作的通知》(益教办通[]19号)文件规定,全市普通高中原则上于7月21日放假(因高考、学考、中考学校放假),各县(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文件精神,市第十四中学为今年学考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将学考放假期间缺失的课程在暑期补上,并非补课,而是完成正常上课任务。校方也并未要求学生缴纳补课费,而是按学校平时的餐费要求,每天20元共计元正常收取上课期间餐费。学生和家长之间产生的误解,教育部门将督促校方做好解释工作。如下阶段有超出文件范围要求违规补课或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关于赫山区兰溪镇第十五中学、泉交河镇第十七中学的相关投诉,赫山区教育局已向市长

第十五中学学生上课,实际上是该校在学生自愿参与、家长签名同意的情况下,由家委会自发组织的暑期夏令营活动,学校不收取补课费(学生生活费、住宿费、水电及后勤服务费自理)。因近段时间学生意见较大,赫山区教育局责成该校迅速召开行政会及全体学生会议,通知该校高一、高二学生于7月8日中餐后放假,如有收费,一律清退。第十七中学学生暑期在校,分为正常上课和社会实践,其中,上课内容系该校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补上学考期间耽误的课程,学生生活费自行充值,不收取其他费用。至于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该校决定利用暑假组织学生到益阳市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开展课外教学,遵循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费用由实践基地根据物价批文收取。

7月15日,市长热线办就此列为热点问题,形成市长热线周报第28期上报市领导,同时要求相关教育部门进一步跟踪督办,所有上课和课后服务活动,必须基于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按规定收费,不得多收费,不得强制补课,并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做好学生家长解释工作。

来源:益阳日报

作者:李星

编辑:卜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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