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鹏)“请问你们村有张某某这个人吗?家庭情况以及平时表现如何?”12月10日,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纪检部门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要求,正在北洲子镇向阳村调查张某某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通过各种方式可以证实违法行为人以前未实施过此种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日,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省道北洲子路段巡查时发现张某某擅自在公路用地设置卖草莓的摊位,已经影响到了公路的安全。通过执法人员细心的劝说后,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并报局党组可否不予处罚。局党组为保证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政执法以及文明执法,派局纪检工作人员同执法人员赴当事人所在村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是首次在公路用地摆摊设点,平时为人忠厚老实,无相关违法记录,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最终鉴于当事人诚恳认错态度以及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决心,决定对当事人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局纪检负责人表示,请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发现执法人员借“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实施清单收受群众财务的,可及时向局纪检部门检举或直接拨打平台进行举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iyangzx.com/yysly/132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