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同时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 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只要是实物与标注不符、涉及虚假宣传的商品,均在此列之内;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线上线下商品一体监管目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流通创新发展最有活力、最具潜力的领域,但互联网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从年全市消费投诉举报热点上来看,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持续攀升。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在线市场的重要原因,除了虚拟网络本身的监管难度较大,监管体制不健全也给一些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机。线上线下商品一体监管被写入部门规章,是这次发布的《办法》最大的亮点。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抽检结果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电商平台要履行审查义务除了对个体电商念起监管“紧箍咒”,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也被明确写入《办法》。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明确法律责任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三无”产品不得作为奖品或礼品。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海霞)释法律疑难纾维权困境汇各方良策聚监管精英独立权威专业益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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