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 两年前,生活在湖南省安化县的谌某东认识了女朋友张某,但是后来二人分手,年6月的一天,谌某东忽然接到了前女友张某的电话,但是里面却传来了前女友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时的声音,谌某东于是带着匕首来到了张某家,将张某的现男友捅成重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月5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公诉机关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谌某东和张某在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由于性格原因及张某家人不同意,张某提出分手,被告人谌某东不同意分手,张某的家人为其介绍了男朋友谌某明。 年6月5日凌晨,张某喝酒后用电话拨通被告人谌某东的电话,谌某东认为手机里是发生性关系的叫喊声,觉得被羞辱了,于是心中产生了报复张某和那名男子的想法。年6月15日8时许,被告人谌某东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手套,来到安化县城南区某小区寻找张某和那名男子,谌某东用之前配好的房门钥匙打开门,进入卧室后发现张某和被害人谌某明睡在一起,随后被告人谌某东对谌某明连通多刀。 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安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谌某明全身多处(头皮、双上肢、腰腹部等)皮某组织裂创,累计创口长度达46厘米,构成轻伤一级,右侧第7前肋骨、12肋骨骨折并右侧气胸,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谌某明因锐器致外伤性肝破裂、外伤性右侧肾破裂、外伤性右侧膈肌破裂,分别构成重伤二级,年6月15日被告人谌某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本院认为,被告人谌某东因婚恋纠纷而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持凶器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谌某东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谌某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谌某东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全案,对被告人谌某东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谌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前男友伤人被判刑,现男友被捅成重伤,而始作俑者却无辜退出,这个结果符合法律法规,但却有违道德,颇具讽刺性。 小编要说的是:无论是恋人还是夫妻,既然无法让爱继续就平静分手,各自安好,没有必要再纠缠于以前的爱恨情仇。这位女子挑衅的是男人的自尊,最后才导致了不该有的悲剧! 所以,张某这样的行为到底是出于什么心理?可以尝试着分析一下。 最大的可能就是挑衅和报复。用这种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的方式,想要表达的无非就是挑衅对方,实施报复。从某种角度说这是一种“婴语”。 婴儿在难过的时候,会发出大声的哭喊。不管是饿了尿了还是困了,总之自己难受,婴儿就会发出哭喊。这是一种人类的本能,但同时婴儿也是利用了哭喊,成功的激发了妈妈的焦虑心理,从而达到照顾自己的目的。 很多巨婴在长大之后,仍然会使用这种语言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痛快。这种方式就是通过让你难受,来变相的告诉你我难受。 一个人为什么想要侮辱挑衅以及报复,那一定是内心当中有很多化解不开的情绪。换言之,自己的心里很难受。心智成熟的人会使用成人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痛苦,但是心智不成熟的人则会采用婴儿式的方式,通过让别人和自己一样痛苦,来间接告诉别人,自己难受。 张某就是这样,她知道自己张某就是这样,她知道自己做的这件事情一定会激怒前男友,果然,她的目的达到了。 说说法律观点为什么是故意杀人不是故意伤害? 谌某东被激怒后持刀上门砍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虽然没有导致张某现男友死亡,但是出现了重伤的结果。谌某东具有杀人的故意,实施了该行为,应当定故意杀人罪。张某男友没有死亡是因为超出谌某东意志意外的原因,这种情况下属于未遂。 只判十二年?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谌某东得到了轻判主要是因为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理。谌某东还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因此法院最终判了12年。除了刑事责任谌某东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有责任吗? 张某的行为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这件事虽然因张某而起但是却很难说张某有法律责任,张某更多的是接受道德的谴责。 张某这操作真是让人无语,不过我好像知道了张某和前男友为什么分手的了。当别人饿肚子的时候,你吃饭不要吧唧嘴,这个道理张某好像不懂。男女朋友分手之后大多就是路人,没必要搞得像仇人一样。 来源:崀山资讯、三湘热点、爱情婚姻专家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iyangzx.com/yysdl/7991.html |